2011年05月10日 01:21 来源:一财网
经历了旗下公司被破产清算、集团掌舵人被判刑的东星集团,在事发一年后再次向监管机构发起“反击”,将民航中南局和武汉市政府告上法庭。
昨天,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是民航业内第一起航空公司母公司诉相关管理机构,不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并未当场宣判结果。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预计,一审判决会在2~3周内有结果。
争议停飞依据
2005年6月,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成为国内第4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但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称,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之后东星航空又被武汉市中院宣判破产清算,东星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兰世立,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显然,“被停飞”是造成东星航空最终“消失”的导火索,而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停飞的决定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东星集团认为,中南局作出停飞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严义明表示,通知东星停飞决定的唯一依据就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而中南局未对武汉市政府的函作调查、核实就作出了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行为。在2008年年底,民航局出具的安全检查报告也认定了东星航空的安全运行。
而民航中南局的代理人则在庭上辩称,停飞前一段时间,民航中南局已确认东星航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问题,如超时飞行、身体有缺陷的飞行员驾机飞行、管理者违章放行等,加上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边缘,其问题之严重程度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航空系统中都绝无仅有,民航中南局由此形成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综合性判断。
对此,严义明则指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问题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目前法律上要求航空公司停飞并没有先例,只有某一航班被要求停飞的例子,所以当时要求东星航空停飞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民”能否胜“官”
此前为了避免“被破产”,曾经有多家公司提出重整东星航空的申请,但都遭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裁定宣告东星航空正式破产清算,东星航空也成为我国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
东星集团表示,此次诉讼是希望法院认定中南局该行为违法,并撤销决定,尽管现在撤销停飞决定也无法使已经被破产清算的东星航空重生,但作为民营企业,必须先做出一个表态,“要抗争,即使是垂死挣扎,也需要呐喊和呼吁。”
值得注意的是,严义明还透露,在状告中南局的当天,东星集团方面还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了状告武汉市政府的诉状,但武汉市中院拒绝开具应该依法出具的诉状的收据,目前也未受理这一诉讼。
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世立的侄女兰剑敏则对本报记者透露,自今年2月9日以后,兰世立的家属就未被允许探视兰世立,而东星集团的旅行社、呼叫中心等业务都已经停摆,员工人数从原有的6000多人减少到如今的100多人,目前仅剩下钟祥风景区还在运转,兰剑敏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让大家“关注民营企业家的命运”。
而对于这一庭审,昨天民航中南局方面称暂时没有任何信息和评论可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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