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圳原市长受贿3318万余元 许宗衡一审获死缓

2011年05月10日 03:28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