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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首次通过听证审理方式办理涉外行政复议案件

2011年05月10日 03:44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唐铁建 雍全根 张学干)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在办理一宗涉外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听证审理方式邀请相关执法人员参与旁听。这是广州地税第一宗引入听证审理方式办理的涉外行政复议案件。

  据了解,这宗涉外行政复议案件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体现了目前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中常见的常设机构及咨询劳务判定问题,且涉及金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广州市地税局在办理该涉外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听证审理方式,并邀请了有相类似税收业务的四个基层分局的征管、税政和稽查部门的执法人员参与了旁听。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通过听审,不仅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充分表达了意见,使复议机关透彻掌握了案件的细节,为下一步依法做出复议决定打下基础,也使参与旁听的执法人员对有关常设机构及咨询劳务判定问题涉及到的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执法行为。

  近年来,广州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局还主动编印了《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指南》,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方便纳税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该局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依法合理办理的方式认可度高,达到了通过复议方式,贯彻柔性执法理念,妥善化解执法争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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