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近日,网民“福建龙岩人”在天涯、大旗等多家网络论坛发表《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质疑龙岩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新华社记者昨日调查发现,龙岩确有不少经适房被公职人员购买,更令人不安的是当地经济适用房被违规出租、出售现象不少。
网帖:经适房申购公职人员占2/5
《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称,根据福建龙岩官方公布的申购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2009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1919元,人均月收入低于993元,从龙岩市摇号产生的951名排序申购名单看,有不少人是不符合资格的。并且,在九百多人的分房名单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了五分之二。
发帖人在帖子中所附的“购房名单”中,龙岩市检察院、教育局、财政局、公路局、市医院、中小学校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赫然在列。
帖子还提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今年4月28日摇号并公布,民众却大多一无所知,5月3日民间自发挖掘出公布地点。为何名单筛选、公开摇号不网络公开让群众来监督审查?申请条件审核公平吗?
帖子发出后,引发网民极大关注。
一些网民质疑,龙岩市实行阳光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薪在3000元以上,这些人为什么还能申购经济适用房?原本用于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难道是用来让这些特权人士“团购”的吗?
调查:经适房乱象丛生
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调研员、市房改办主任彭冬水在接受采访时说,从这次的申购名单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的比例并不高,只有3%左右。
但是,记者却在龙岩市房改办公布的名单上看到,这份951人的名单中,有150多人来自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入围的比例超过15%,绝非3%。
记者调查还发现,部分经济适用房违反相关规定,被用来出租、出售牟利。
在新罗区莲东小区,在楼道、墙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在莲东小区经营出租业务的“乐美居”房产中介一位姓刘的业务员说,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80至90平方米的月租金1000元左右,120平方米的月租金1800元左右。“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来查,即使查了,你就说是房东的亲戚。你放心,这个小区很多房屋都是出租的,我自己都办理了十几套的业务。”
在龙岩房产网上,发布了多条莲东小区经济适用房出售信息。比如,一套106平方米的3房2厅房屋售价4717元/平方米,总价50多万元,而当初这里经济适用房的申购价仅为1300元/平方米。
2007年,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7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均不足5年,并且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按规定是不能出租、出售的。
回应:不符条件者将取消资格
对于如何防止并惩处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疑问,彭冬水回应说,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筛选,不存在暗箱操作。这951户仅是初次入围,接下来,交警、公积金管理、地税等部门还将对这些家庭的车辆、公积金、税收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这些家庭的收入标准不符合条件、有小汽车等情况,就取消其选房资格,最终入围的选房家庭的名单,将再次进行公示。
截至发稿时,福建龙岩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团购”一事仍在网上发酵,网民纷纷要求政府有关方面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切实遏制在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分配、购买领域内的不正之风。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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