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05: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据了解,去年5月9日,应国内氯丁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则对中国国内氯丁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