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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总会计师王绍双: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2011年05月10日 08: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前瞻意义和实践影响。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贺《中国政府采购报》创刊一周年,并围绕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话题展开研讨。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财政部国库司对《中国政府采购报》创刊一周年及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最诚挚的祝贺。

  《中国政府采购报》创办一年来,紧紧围绕“权威、务实、服务”的办报宗旨,履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解读政府采购法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职责,不仅为业内人士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为社会公众打开了一扇了解政府采购的窗口,而且在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全完善,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谨代表财政部国库司对《中国政府采购报》为政府采购改革作出的努力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新闻媒体总是站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此次《中国政府采购报》组织的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专题研讨,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借此机会,我就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步入“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艰巨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应该讲,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基于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主要特点和主要任务而提出的一种发展思路,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前瞻意义和实践影响。

  第一,标准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心转变的必然要求。任何一项制度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大多经历了先形成法制化,进而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制化为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而规范化、标准化则更好地促进了法律制度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并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标准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经阶段。

  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来看,从改革初期到“十一五”时期,政府采购改革的重心主要集中于扩面增量、建章立制上,体现出了很强的法制化建设特征。而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框架的初步形成及职能体系的日益健全,政府采购步入了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心更多地转向了程序控制、行为规范层面,改革的重点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从是否适用政府采购程序转向采购需求是否科学、采购程序是否完备、采购行为是否规范、采购过程是否透明、采购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这对在法制化基础上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可以说,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已逐步转入规范化、标准化并行推进的阶段。

  第二,标准化建设是解决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依法采购意识还不够强,随着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开始日益显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采购对象层面来看,一方面,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范围制约了采购的扩面增量和采购制度的约束力,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比如工程采购。另一方面,近两年来,国内媒体先后曝光的多起“天价”采购事件,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在于采购需求控制标准的缺失。

  从采购监管层面来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必然是贯穿采购全程,涵盖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但目前个别地区还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个别环节监管薄弱等问题。

  从采购操作和执行层面来看,在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度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政府采购要实现促进规范和提高效率等多重目标,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目前很多地区都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的招投标文件范本。

  从采购事后评价层面来看,采购结果的评价机制缺失是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导致评价难成体系的重要原因是评价标准难以界定。

  应该讲,解决这些问题,都涉及政府采购的标准化问题。

  第三,标准化建设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财政部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管理理念。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监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采购和加强采购监管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不衔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根本方略。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解决因管理精细程度不够带来的各种问题,不断探索政府采购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讲,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过程。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应当做到注重细节、立足专业、科学量化,实现从信息发布、标书编制,到开标评标,再到签订合同、质疑投诉等全过程程序的优化、采购行为的规范化、采购操作的专业化。这恰恰是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我国已具备实施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条件

  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建设是针对实际中存在的或潜在问题,在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固定的、反复使用的规则和标准的过程,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从当前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我国已基本具备了相关条件:

  一是“十二五”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政府采购改革事业正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融合,政府采购作为规范政府支出行为、防范抑制腐败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被写入了温总理政府采购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政府采购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调控职能被提升到新的高度。政府采购制度的辐射面逐步向社会公共事业和民生的各个领域扩展,政府采购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空前提升,都成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进步的力量。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应该也完全能够在“十二五”时期取得长足进展。

  二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成果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经过10多年的法治化进程,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4个部长令及其他40多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组成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从地方看,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广东、海南等省通过人大立法,颁布了本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这为依法采购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

  三是多年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实践积累。在政府采购改革实践和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管理手段创新、采购运行机制建设、采购程序优化以及市场环境完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都值得进一步分析和总结,并最终形成某种规范和标准。

  四是地方标准化建设试点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北京、浙江、河南、广东、河北、上海、安徽、吉林、广西等省市都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开展了标准化工作,实现了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推动了采购监管向精细化、标准化迈进。厦门、常州等一些地方出台办公用品配置标准,逐步完善采购标准,探索对采购需求的控制机制。

   统筹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方方面面。要遵循“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的思路,努力做好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制定完善规范非招标方式管理、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管理的制度办法;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和执行监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办法;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形成分类科学、标准统一的管理和执行基础。各地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执行中操作不具体等实际问题。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各项改革的协同配合。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以采购需求标准为基础、以采购预算为约束、以采购计划为载体的需求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采购活动不断向需求科学性、程序合规性、过程规范性、结果合理性转变。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强化采购需求审核,确保采购严格按预算和标准执行,防止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三是切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标准化,规范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库相关信息注册、入库、变更等标准流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专家抽取、合同管理标准文本,推动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标准化控制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评审专家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专家数量,改进专家抽取、评审及考核评议制度,严格约束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

  四是适时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探索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方法,确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管理方式,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采购需求合理性和采购结果影响的评估。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促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有所值,发挥政府采购实现节能环保、促进科技创新等各项政策功能的落实。

  同志们,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新课题,推进这项工作有赖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代表能在中国政府采购报社搭建的这个平台上畅所欲言,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献计献策。 (整理 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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