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08:4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评估政策效果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刻不容缓
图为实施召回的锦湖轮胎一处检测指定网点工作人员在做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张振祥 摄
□ 本报记者杜 吟/文
“如果我们预先建有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那么我们就能通过这个平台掌握许多伤害证据,这次锦湖轮胎的召回事件就不会这么一波三折。”针对央视曝光的锦湖轮胎事件,长期关注产品质量案件的北京市士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士兵日前呼吁: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自己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这也是众多人心底的声音。
现实的呼唤
所谓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即通过样本医院收集由产品缺陷导致的伤k害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产品种类、地域分布、事故原因、病理特征等数据,为政府部门、相关机构进行产品安全管理,制定消费者安全政策,评估政策效果,为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决策依据。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如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的国家电子伤害监督系统、日本的产品事故信息收集报告程序以及欧洲家庭和休闲事故监督系统等。据介绍,建于1970年的美国国家电子伤害监督系统,仅在2004年就收到98家指定医院收治的35万起与产品有关的伤害事件报告,为美国缺陷产品召回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目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产品质量问题日趋国际化和政治化的今天,加快建设产品伤害系统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构建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为构建产品伤害系统定下了基调。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都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信息系统,建立产品伤害事故数据库,开展产品伤害评估和预警分析,发布消费预警,引导消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国家质检总局座谈,也呼吁尽快建立产品伤害系统。2011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在今年尝试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目前,已经送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在年内出台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专门提出: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加强产品安全与缺陷产品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缺陷产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分析与统计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信息等。
起步的考验
尽管方方面面如此重视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建立,但现实的情况是,在日益成为世界各种产品生产和销售大国的同时,我国在产品质量的重要监管手段——产品伤害系统的建设上却起步较晚,甚至可以说是严重滞后。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预防室副研究员段蕾蕾介绍,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伤害监测工作起步很晚,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更是落后于疾病伤害监测。2003年,在卫生部支持下,段蕾蕾所在的单位开始了伤害监测试点,涉及129家医院,但这些试点并不是专门针对产品伤害,不涉及产品伤害信息。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召回中心结合国外产品伤害监测工作经验,提出了我国产品伤害监测方案建设规划,并联合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慢病中心(CDC)开展了“国家产品伤害检测模式研究与试点”工作,由此才拉开了我国产品伤害系统建设研究的序幕。
“起步晚,则伤害大。”王士兵坚持认为,如果我国已有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到医院治疗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受害患儿信息就能被及时收集,并及早启动问题奶粉召回,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发生。
对于锦湖轮胎的质量问题,也不是没有预先征兆。2009年,湖南就发生了一起因为锦湖轮胎爆胎致使4人死伤的重大事故,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权威机构给出了“涉案锦湖轮胎有制造质量问题”的结论。“但为什么锦湖轮胎在召回问题上行动迟缓?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在产品伤害监测研究上起步较晚,对于前期缺少相关的伤害信息收集。”王士兵说。
“多余”的质疑
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如何进行监管预警?相对于已经健全的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及消费等投诉平台、企业质量问题反馈平台是不是多余?一些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首先能拓宽产品伤害信息收集渠道,有利提前预警。”中国质量协会专家成华表示,从目前我国所设定的缺陷产品信息采集渠道来看,一些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通过监管部门的调查、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以及社会上来自消费者、媒体的投诉、报道等获取,远远不能涵盖产品质量问题。比如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2010年麦当劳麦乐鸡发现的两种有害化学成分等事件,均是通过各种检测机构、研究机构检出了重金属或可能致癌物质后才 “被迫曝光”的。
“但有些产品安全隐患信息却只能在某类产品已经对人体构成伤害后通过医院才能收集到。比如典型的阜阳奶粉事件、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等。”成华强调,特别是一些汽车、玩具、电器产品等伤害事件,大都是通过医院这一特殊的场所,才最先获知或接触到受害者所使用的产品伤害信息,最终揭开掩盖这类产品质量安全的“盖子”。
在王士兵看来,建立产品伤害系统最大的好处,在于有利于监管部门从宏观上监管产品质量问题,预防区域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据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各类伤害包括产品伤害等因素导致的死亡人数约70万至75万人,而这个数字在今天已经有了扩大,产品伤害的范围也已经由过去的各种车辆质量问题扩展到产品污染、非法添加各种添加剂、食源性食物中毒等种类。比如汽车,中国2010年产销已达1800多万辆,在成为世界第一产销大国的同时,其中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加;中国同样是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由于玩具构成的污染、伤害事件也不在少数。
“因此,只有通过产品伤害平台收集相关信息,然后通过专业人士或质检人员对典型案例的追踪、分析、评判,才能最终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扩大出口。”王士兵说。
有力的支撑
曾参与前期我国产品伤害系统项目研究的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一位博士表示,产品伤害系统包括信息采集渠道如医院的选取、电子数据系统建设、典型案例的调查跟踪、各种流程管理等多个方面,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产品伤害系统的各种条件。
首先,我国各类医疗机构遍及全国各个乡村,这为合作共建产品伤害系统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收集渠道。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质量环境氛围日渐浓厚,也为该系统的建设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其次,各种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比如系统建设所需的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编码技术等,今天的技术发展已经完全能够满足。
再次,更为重要的是前期的试点工作为系统的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2009年1月,在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经费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又分别开展了“我国产品伤害医院监测与分析研究”和“我国产品伤害医院信息采集与研究”项目研究,重点在浙江省常山县、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厦门市3地选取了8家医院进行试点,目前已经收集伤害监测信息8万余条,涉及产品相关伤害病例4万余例,初步建立起了产品伤害数据库,为进一步建立产品伤害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持。
“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建立势在必行。但从现在的试点的情况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支持,不能一蹴而就。下一步主要是政策和经费的投入问题,比如部门的合作、财政的支持等。”这位博士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就此已进行了多次磋商,内容已触及今年“扩容”试点医院等实质性方面。《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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