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13:56 来源:财新网
目前仍在抢救中,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5月9日上午7时许,江苏省兴化市一名53岁的男子张桂华,因不满法院对其租用10多年的浴室进行强制拆除,将汽油浇到身上后点火自焚。
事件发生在兴化市城北原市福利院浴室门口。据《扬子晚报》报道,张桂华的邻居张大爷说,当天上午6点,挖土机等就停靠在浴室的附近。7时许,有几个人要强行从大门冲进浴室里。
张桂华见阻拦不住,端起一桶汽油从自己头上淋下,随后大喊:“你们别进来,要不我点火了。”来人上前想把张桂华拉出去。这时,张桂华打着了放在口袋里的打火机。工作人员赶紧扑火,并把张桂华送往医院。
张桂华儿子说,他家1998年就租用了市福利院的房子开浴室。后在福利院的同意下,加盖了200多平米。
2009年,市福利院要收回房子。但对加盖的200多平米房屋,福利院只答应暂时给予一套70多平米的房屋过渡。张家一直不同意。福利院将张家告上了法院。
在5月8日召开的兴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法院代表介绍,张桂华的妻子秦金玲于1998年7月3日与市福利院签订了租用浴室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998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合同还约定,如期满后福利院不拆迁,秦金玲可以继续承包,承包金再定。
2009年,福利院诉至法院,要求秦金玲归还房子。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作出判决,要求秦金玲在判决生效30日内将承包的浴室腾空交给兴化福利院,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
福利院于2010年的1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以后,兴化法院承办人多次做秦金玲的工作,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给予秦金玲一套74.5平米的房屋。
2010年8月25日,在法院的工作下,被告让出了房屋。后经协调,法院还给予秦金玲两万八千元的补贴。然而秦金玲又重新返回浴室。
福利院于2011年的4月27日重新申请执行。第二次执行受理以后,法院又找到当事人做工作,但协调未果。
5月9日上午7点,法院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实行强制执行。张桂华点燃汽油自焚。由于烧伤面积较大,张桂华目前还在抢救中,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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