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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

2011年05月11日 00: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近年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紧迫。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政府纷纷建立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得到快速发展。

  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风险过大,要采取严厉措施,限制其发展。有的认为要看到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但其潜在的风险也不能忽视,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只有这样,地方投融资平台才能健康规范运行。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政府通过划拨土地等,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保证,融入资金后重点投向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地方投融资平台不会凭空产生,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地方投融资平台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地方性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城乡基础设施,为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央政府应赋予地方政府和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为规避直接举债和向银行直接借款的制度风险,地方政府又不得不以国有投资平台公司的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家出台了为期两年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大大加快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步伐。

  由于没有中央政府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五花八门,给人的感觉无疑是一种“乱象”。但无意之中也出了一条新路,形成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新型方式。

  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过程,同时伴随着地方政府改革。这与过去有着很大的不同。从前是各个政府部门自办“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市政公司”等等,部门各自为政,大肆借钱,最后出现问题,当还不起债时,由政府财政兜底。

  正是过去这方面的许多教训,现在创立投融资平台时,普遍都强调从体制和机制上来保证“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为了做到这一点,不少地方已开始对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投资、融资、项目管理、监督等职能进行整合、协调和重新分工,重塑地方投融资体制。

  然而,由于发展过快,一些地方特别是区县级的投融资平台仍存潜在风险。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由政府设立,多数实为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单位,普遍存在着高层管理者与政府关系密切、商业化运作程度不高、经营机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督困难等问题,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此外,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担保,也可能会激化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有关专家指出,应该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加以引导和规范,既不一概否定其积极作用夸大负面影响,又不能忽视其潜在风险任其自由发展。要在摸清地方债务规模及其性质的基础上,逐步化解新旧债务,加强监管,并最终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

  首先,要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全面摸底,分清类别,对其资本金到位情况、贷款余额数量、资产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统计和审计,并分门别类地提出债务偿还途径。其次,要改变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单一融资渠道,分散风险。此外,要加大对地方投融资平台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监管机制,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资金使用情况、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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