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01:4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田文会 实习生 李玉敏发自北京
成都某高校的大三学生小丽(化名),2010年3月2日,到农行四川分行成都金牛区支行某分处理处“存入”3000元,这是她下一年学费的一部分。她说自己一直糊里糊涂地以为办理的这个跟存款是一样的,直到今年一个电话告知她“卡号有误,扣不了钱”,她才了解自己买的是保险。
大学生不知道银行还卖保险
据小丽介绍,当时银行排队的人比较多,银行的工作人员过来问她是不是存钱。她说是存学费,想存定期。之后该工作人员就给她介绍的了一款新型理财产品(实为“生命腾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并极力推荐。“那个人说自己也是存的这个,每年有分红,且赠送保险,比存定期收益高很多。”
小丽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问有没有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说是保本的,到时候退本金+所存金额的15%+分红。我又问她5年内我可以随时取吗?该人员说‘可随存随取’,她还说你如果5年之内不急用钱可以不取,5年之后就可以全部取出了。”
小丽就这样“存”下了自己的3000元学费。小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去存钱也就是想拿点利息,人家说这个利息高我就存了,我以为存的这个东西附带一份保障。”
一年后,即2011年的3月份,小丽说她接到一个电话说:“你留的银行卡卡号是错的,我们没法扣钱。”一头雾水的小丽才开始担心起自己的银行卡安全。打电话的人让她到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宜宾分公司去问一下情况。
这一问,小丽才彻底搞清楚自己的学费买的不是理财产品中附带保险,而就是买了保险。马上要交大四的学费了,小丽要“取款”就要损失很大一部分钱,3000元只能大概拿到1800元左右。
银行:电话回访很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以小丽家人的身份致电农行上述支行分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银保产品一直是他们行的工作人员在卖,小丽反映的情况农行3月份就获知了,一直在试图跟她联系,想跟她协商尽快把这个问题解决,但是打了多次电话小丽都没有接。
至于怎么解决,该工作人员表示要问保险公司。对于有没有误导,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不知道,因为当时我也不在这个岗位。买的就是我们农行代理的理财产品,带有保险在里边的理财产品。”
记者致电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人士表示:“这个保险相当于储蓄,只是时间长一点。”
记者追问为什么相当于储蓄,该工作人员改口称:“是我们银行保险的险种,放在银行里边代卖。定期结算分红,也相当于有利息。收益的话,存到5年比银行的利息稍微好一点,同时有一份保障。”她还建议,不缺钱的话再等一段时间,现在退保不划算。
针对小丽说自己不知道是保险的情况,上述人员表示:“保险有10天的犹豫期,当时要是没考虑好,10天之内退完全没有损失,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了。字都是她自己签的,也是她自己办理的。”
上述农行金牛区支行分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小丽买的保险,电话回访是非常成功的,要是电话回访不成功的话,保险公司会负担一定的责任,她这个保险公司其实做得挺好的。”
律师:建议全额退款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认为:“保险理财产品是一个专业领域的产品,卖方要尽特别提醒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特别提醒注意义务的话,按照合同法解释,买受人是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的。这种情况下,购买人是一个学生,考虑到她的特点,应该给她撤销这个合同的权利。”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也认为:从大学生的角度讲,这笔钱肯定是专款专用,要交学费的,这是她的本意。现在变成了保险,这肯定是与她的本意相背离。任何违反她本意的行为都说明可能存在欺诈或误导。
李滨律师认为这件事不能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来,自订立这个合同开始,这个大学生就有重大的误解。“电话回访如果说清楚了,她就不会做出这种选择,她做出这种选择就是存在误解隐瞒的情况。”
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银行应“为银保误导销售负责”。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议上表示,《监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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