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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不正当竞争判赔20万

2011年05月11日 03:19 来源:京华时报

  ■“奇虎”告“瑞星”诋毁商誉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诉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瑞星)不正当竞争案(本报曾报道此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瑞星向奇虎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损失20万。

   奇虎诉称,去年2月,瑞星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标题为《瑞星揭露黑幕:奇虎360给用户装“后门”》的文章,诬蔑360安全卫士在安装进用户电脑时,私下开设“后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黑客可以利用此后门对系统注册表和用户信息进行任意操作。

   瑞星辩称,文章中没有使用“奇虎科技”的名号,也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因为360安全卫士确实存在“给用户电脑安装后门”的安全隐患。作为向用户提供电脑安全服务的瑞星公司,是出于“应尽职责”而向用户发出警示,属于服务内容。

   法院认可瑞星公司“披露电脑软件的一切安全隐患,并向用户发出警示,既是服务内容,也是应尽职责”的说法,但法院提出这种披露、报道、分析及评论应以客观性、公正性及诚实信用为原则,不得曲解亦或捏造事实,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院认为,文章中有大量诋毁360商誉的内容,这些内容已超出了披露事实和发表评论的必要限度,亦违背了舆论监督所应具备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奇虎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法院认定,瑞星侵犯了奇虎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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