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07:24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今年是“5·12”汶川特大地震三周年。三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银监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大局,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积极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倾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千方百计加大灾区信贷支持力度,全力以赴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对夺取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金融服务超过震前水平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银监会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任组长的“银监会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干部职工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金融服务,在余震不断、电力不足、通讯不畅的困难情况下,通过“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方式紧急营业,建立特殊业务处理措施,恢复资金汇划系统,全力“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在不足20天内,近99%的受损营业网点恢复营业,确保了受灾群众及时办理挂失、转账和提取现金,确保了财政救灾资金和救灾部队用款的及时划拨,不仅有效解决了灾区救灾和百姓的应急需要,而且对稳定灾区秩序、恢复灾区人民的信心和希望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灾区重建工作的展开,各级监管部门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工作重点从建立临时性营业用房转移到网点全面修缮与新建上来,从恢复金融服务转移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上来,积极向灾区省委省政府反映和争取,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全省灾后恢复重建的统一规划,想方设想协助筹措资金,全力以赴推进网点恢复重建工作。截至2011年3月末,4621个毁损网点中,需新建的865个,完成680个,占新建数量的78.6%;需修缮的3756个,初步修缮3415个,占修缮数量的90.9%。总体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完成了毁损网点重建任务的88.6%。银监会还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北川县、青川县等极重灾区新设了部分分支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灾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显著提高,部分地区已恢复到、甚至优于震前水平。
优惠措施扶持灾后重建
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银监会充分发挥银行业监管服务作用,争取支持灾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改善灾区金融服务,减轻灾区群众负担。在市场准入上,建立绿色通道。增加灾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放宽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布设简易服务网点。截至2011年3月末,中外资银行相继在地震灾区新设分支机构3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1家。在监管收费上,实行暂时减免,免收了10个极重灾区县(市)和41个重灾县(市、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全国性银行机构在该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在贷款政策上,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及时做好展期安排,实行在一定期限内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截至2011年3月末,享受“四不政策”的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分别为37.2万户和1703户,金额分别为98.5亿元和245.6亿元,为灾后恢复重建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在资金支持上,会同人民银行据灾区信用社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兑付专项票据。截至2011年3月末,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已基本完成,共获准兑付74.7亿元,增强了灾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在呆账核销上,协调推动放宽了呆账核销条件和权限。截至2011年3月末,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减免因灾形成不良贷款44.9亿元,核销因灾形成不良贷款12.3亿元,减轻灾区群众债务负担。在税收优惠上,推动免征了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和宁夏等6省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此外,银监会还要求省联社对灾区农村信用社减免管理费,银行业协会适当减免受灾严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会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捐赠款绿色通道,减免捐赠款手续费等等。
政策助推重建与发展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银监会始终把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强力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力度,实行倾斜信贷规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机制,重点支持四大领域,推动灾区在重建中实现超常发展。
一是突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恢复功能与发展提高相结合,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灾区支柱产业以及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等受损公共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灾区基础设施大幅改善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授信总额6569.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216.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基础设施贷款1512.9亿元、产业重建贷款1307.6亿元、城镇建设贷款872亿元、涉农贷款1035.7亿元、公共服务贷款124.8亿元。二是突出支持灾后农房重建。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89.6万户符合贷款条件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94.7亿元,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183.2亿元,占94.1%。同时,累计向24.6万困难农户发放农房恢复重建贷款48.3亿元。三是突出支持城镇住房重建。截至2011年3月末,灾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122.6万户城镇居民发放城乡住房贷款700.7亿元。四是突出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4.8万户小企业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429亿元;累计向1.2万户发放下岗再就业贷款5.1亿元。
三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交出了亮丽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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