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2:3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李延霞 王文帅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北京、上海等五地启动变额年金保险的试点工作。业内人士指出,进行变额年金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产品结构;同时鼓励各类产品均衡发展,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过度竞争。
由于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就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在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梁涛介绍说,试点将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同时对管理模式、责任准备金提取、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应当具备经营投连险业务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等条件。此外,每个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只能试点一个产品,产品期限不得低于7年。
梁涛表示,近年来,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分红险“一险独大”等问题,进行变额年金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建立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产品结构,鼓励各类产品均衡发展,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过度竞争。
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养老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块短板,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发挥寿险的长期储蓄功能。鉴于我国的老龄化趋势,变额年金保险未来的发展潜力将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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