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9:5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近日,关于深圳市对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将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规定,在主流媒体及广大民众之中,形成了一股批评浪潮。笔者以为,深圳有关方面之所以遭到质疑和批评,根本原因是其做法脱离了“执政为民”的基本思想。
也就是说,深圳涉事部门还应当在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再好好地补上一课。
本来,那份在当地住建部门官方网站上登载的《通知》,是为了强调在大运会期间要“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以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其中,对于各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当然是受到欢迎的,也是符合党和国家一贯要求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假若企业拖欠了工资怎么办?继而因拖欠工资影响了稳定怎么办?这对我们地方有关执政者来说,就是对其智慧和能力的一种考量。
诚然,大运会期间的安全和稳定绝对也是极其重要的大事,不能有半点闪失。因而在有些防范措施方面即便做得有些过头也能理解,比如购置菜刀要实名制,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等。但凡事都得有个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我们施政的任何措施,都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着眼点。
深圳有关方面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求维稳”的问题上,是不是本着这个底线在做工作,是值得打问号的。
他们的做法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只是给予红牌警示以及在警示期间不得承接深圳的工程;而对于农民工呢?如果通过群体性上访等方式讨要工资,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掌握着工资发放大权者的惩罚之轻,对于讨要工资的弱势群体的惩罚之重,在一轻一重之间,将维护稳定的打压重点放在了没有犯错的普通的劳动大众一边。
难怪天下舆论一片哗然!
综观他们对待农民工工资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可以看出,他们无疑是把农民工群体当作了重要的不稳定因素,而其不稳定的最大诱因当属工资问题。应该说,他们这样分析问题,我们没有必要加以指责。但他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中,没有把矛盾的焦点放在是谁制造了不稳定的诱因上,而是把最厉害的板子打在了诱因出现以后的受害者身上。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他们不把刑事责任追究的紧箍咒套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头上?如果我们的每一个企业主都能如期足额发放工资,解决了群体上访讨薪的诱因,那么,农民工们又凭什么还会去上访呢?又何谈会出现因为群体讨薪而影响稳定呢?
深圳有关方面没有抓住制约“财大气粗”者的主要矛盾,而揪着弱势群体的次要矛盾不放,缺失的是对于强者的管理勇气,以及对于劳动大众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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