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9:59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徐广忠报道
继河南虞城供电局违规建别墅之后,日前安徽电力公司建别墅一事又被推上风口浪尖。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对于类似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央企来说,集资建房热并非个案,特别是一些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央企,在开发商品房高价对外出售的同时,内部员工则可以享受集资建房带来的低价福利。在全社会面临高房价压力的同时,类似国家电网等这样的央企自建豪华福利房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诟病。
中国铁建集团也是其中一个典型。据悉,中国铁建集团下属的一些局公司纷纷打着为困难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大面积开发住宅楼,而规模和面积已经超过了国家关于国有企业集资建房的标准。
记者在中铁集团十九局采访时了解到,该局在辽宁辽阳市开发了很多职工住宅楼。对于建设职工住宅楼的情况,中铁十九局在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指出:该局依据的是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发布)第六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而根据规定,职工住宅应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每户应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事实上,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中铁集团等央企下属的一些公司并没有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在办理完相关规划、用地等手续后,建成的房子就由企业自由支配了,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低价的豪华福利房也就见怪不怪了。
同时,记者在中国铁建集团下属的位于北京的某局公司了解道,该公司开发了很多120多平方米户型的楼房,90平方米以下的几乎没有。
根据国家关于集资建房管理的规定,集资建房,是指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建房。
“对包括单位自建房在内的集资、合作建房,政策是允许的”,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的参与者、现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的顾云昌指出,“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形式之一”。
然而,并非是困难企业在集资建房,像电力系统、中国铁建这样的央企盈利以及系统员工收入相对就较高。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国家对于集资建房尽管是允许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一直没有大规模鼓励,如何防止国企部分负责人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借口,行腐败之实,滥用公共资源,如何让国企集资建房与分配回到阳光下,则需要主管部门出台明确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曾表示,目前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新的分配不公和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普通百姓能正常购买的合法房产只有高价的商品房了,但从当前的房价来看商品房已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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