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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馆经商处与古巴外资外贸部和古巴国家商会联合举办中资企业恳谈会

2011年05月12日 04:30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11年5月10日,我驻古使馆经商参处与古巴外资外贸部和古巴国家商会首次联合举办我驻古中资企业恳谈会。通过这次会议,古方向我企业详细介绍了在古经营办事处或合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及需办理的手续;我方也向古方反映了我中资企业在古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若干合理化建议。古外资外贸部亚洲司长里卡贝多、古商会会长埃斯特蕾亚、外企人员服务公司总裁卡洛斯、我馆陈风商务参赞以及各中资公司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中资公司在古巴经营过程中所共同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古巴向我企业提供的信用证付款期长达360天甚至更长,影响企业的资金回笼和正常经营,而与此同时,却向其它国家提供付款期只有120天或180天的信用证。因此,希望古方能够向我中资企业提供付款期较短的信用证。

  二、合资企业无人事权、财政权、经营权等自主权,古方把对古巴国有企业的限制同样应用于合资企业,影响了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工作证和身份证办理及延期问题。古移民局认为在古巴的技术人员逗留时间未超过90天不需要办理工作证和身份证;但古劳工部认为需要办理,否则便罚款。工作证和身份证的延期手续进展缓慢,若古劳工部在突击检查时发现我技术人员到期的工作证或身份证没有更新,则开具罚款单。

  四、雇佣员工问题。在古商会注册的办事处要根据所注册人数至少按照1:1的比例雇佣古巴人。所雇用的古巴人由外企人员服务公司提供。然而外企人员服务公司介绍的古巴人往往不符合办事处的用工标准,如不懂英语,而符合办事处用工标准的古巴人往往又不符合外企人员服务公司的雇佣条件。

  除以上几点各家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外,会上双方还详细讨论了新天公司的农场问题、普天公司的合资公司问题等。

  古商会会长埃斯特蕾亚表示,本次恳谈会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机制,商会愿意随时为各位解答任何问题。针对一些关于制度上的建议,她认为,这些建议都很好,但从目前来看,我们还是必须要遵守古巴现行的法律规章。

  外企人员服务公司总裁卡洛斯则强调,雇佣古巴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效力的,因此所有人都要遵守。也许未来会针对一些规定进行调整,但必须遵守现行法规。同时,他表示若各位企业代表仍有问题,欢迎直接与他沟通。

  古外资外贸部亚洲司长里卡贝多希望建立对话机制,每几个月就某些议题进行沟通。他同时表示将向古巴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本次恳谈会所提出的问题。

  陈风商务参赞最后作了总结发言,表示本次恳谈会虽然是第一次,但决不是最后一次。在朋友般的、兄弟般的氛围中大家畅所欲言,积极地就我中资企业在古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沟通,深入地了解了古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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