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03:33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阳)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据介绍,缴存上限是根据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的。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
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个人和单位部分相加即算得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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