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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当电影遇上金融 观众也可受益于电影收益

2011年05月13日 10: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世界南拳冠军、澳门选美比赛亚军、著名影视演员、曾经的跨国公司高管,李菲一次次在她的人生路上“跨界”出演已经足够精彩。而这一次,华丽的上演才刚刚拉开帷幕。这将会是一个成功的演出,抑或是一场失败的作秀?有待曲终灯亮起时才能最终验证。

  主演似乎并不在意别人是否喝彩。“我并非有意特立独行。”深圳世纪领军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菲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笑称。她称自己“只是在又一次创业”。

   推出电影收入权

  做制片人,是我的又一次“创业”。但实际上对于我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行业。

  我在这个电视和电影行业我已经做了很多年了,1999年到2006年,我一直在做演员,所以这个行业是不陌生的,只是说我的角色,现在是从原来的演员变成了出品人和制片人而已。这只能说是一个行业的回归,这几年我只是说没有继续拍戏而已,但是不代表我们不一直在关注,或者不代表我一直不准备重新回归这个行业。

  我觉得可能除了我们本身的热爱和梦想之外,更多的是我也看到了这个文化和电影产业结合的一个很好的基础,而且,在这两者结合之下,我觉得,我要选择作一个创业家,因为之前有3年多的时间,我一直在这个上市公司做职业经理人。可以说,职业经理人和创业者相比,创业家所要面临的压力和承担的责任更大了。

  我想,如果我又必须作为一个创业者,而这个创业的梦想在自己心里有很多次冲动的时候,我首先会做一个理智的判断——它是否是一个朝阳产业?或者它是否一个也能够让我发挥能量,让我有所施展的行业?

  显然,电影行业给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为什么不能这样(电影收益权认购)做?事实上,当时我并没有想到如何来做,但是我已经知道,如果我把一部电影通过这样一个平台、这样一种手段,也能够试图让公众进行参与集体购买的话,那他会是一个巨大意义的事件。

  这个事件的意义在于,马上就能解决融资的问题,马上就能解决票房的问题,还能马上解决传播率的问题。当时我首先就想到这三点。从此我萌生了将电影收入权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推出的想法。

  在电影领域,我们是第一个提出这个思维和设想的人,当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一个文化产权交易商之后,他就像醍醐灌顶一样,打开了金融和电影结合的这扇窗户。这在于,第一次有一个电影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他如何将电影和金融产品进行对接。

  这位交易商告诉我,曾有很多不同的影视公司和不同的影视业内人士来和他们探讨合作。但是大部分时候,仅仅是探讨。话题不外乎什么基金的支持、什么产业的计划、什么培养导演的计划、什么购买电影版权的交易平台,什么介绍投资经理人来提供给电影产业更多的资金链条的保证和服务,但是确实从来没有人提过,用一个电影产品通过我们本身就存在的交易平台来进行一种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设置。

  利用外围资源

  当时,我希望能找到一个平台可以使之合法,而且足以接受这种新形式的金融产品。

  那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开始接触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建东。我觉得他本来打算见我20分钟,因为特别忙,但后来我们聊了一个半小时。

  因为他也一直在关注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也一直希望能够来寻求——如何用外围的资源和资本更多地进入到这个领域的方式。所以当我们去进行沟通的时候,他已经知道我想做什么,而我也知道他实际上早就已经准备好了。

  他随即问了我几个问题:你愿意所有的钱都放在我们的账户吗?所有的钱都要来到我们的交易平台的账户,同时接受我的监管吗?你愿意先垫资吗?因为你的项目没有打包成型前我们是不能去买你的产品的,你愿意先启动项目吗?

  建东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原因在于,我们没有这个资金和平台,我们还是会继续运作并完成这个电影项目。而且我认为一个创业者首先就要具备冒险精神。这种叫做义无反顾,必须倾其所有。或者你要有,你也要把自己放到一个悬崖边上,你要一头扎进去不出来的勇气和魄力才能成功,所以我回答的特别爽快,特别坚决。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去实现诺言,把接下来的工作完成。这包括了制作和发行这部电影。这是我们这个新的电影公司的第一部作品,也是对新融资方式的首次实践。

  我相信,我们今天所做的一件简单的事,这不仅仅是我们寻求到了一个融资的渠道,不仅仅解决了我们自己的风险问题,我们所扮演的将是一个行业的变革者。新的融资方式将间接地规范整个行业的操作标准和入门标准。或许,那种什么人都能自称是出品人或是制作人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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