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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稳定成品油供应 严禁囤积惜售等行为

2011年05月13日 13:32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5月13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下发《关于保障当前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通知要求,近期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除供港澳地区外,原则上暂停安排柴油出口,同时增加化工轻油等进口。同时,严禁囤积惜售、擅自提价、价外加价,以及短缺数量、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要求。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经济运行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把握运行动态。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准确把握运行动态,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品种、牌号等情况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应对,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优化生产安排,增加资源供应。石油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投产,合理安排检修,保持高负荷运行,增加成品油生产;采取经济技术措施,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短缺品种产量;强化进出口调节,近期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除供港澳地区外,原则上暂停安排柴油出口,同时增加化工轻油等进口。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加强地方炼油企业生产组织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继续做好供应地方炼油企业原油及收购成品油等工作,有效增加资源供给。

  四、加强产销衔接,保障重点急需。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做好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运输衔接,确保成品油及时调运。充分发挥管道输送能力,加大敏感及库存薄弱地区的资源投放,保持合理库存结构和水平,优先保证高速公路、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农业、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稳定供应。

  五、强化经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与物价、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经营管理,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囤积惜售、擅自提价、价外加价,以及短缺数量、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保证终端消费,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及时通报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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