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北京商品房未“一套一标”每套罚五千元

2011年05月13日 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从5月1日开始,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二手房,销售时不仅要在交易场所公示出每套房屋的单价、总价,连小区停车位的面积和售价、购房可以享受多少优惠折扣等信息都必须标明。在标价之外不得加价,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也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为此,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出“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在专项检查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何欣)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