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16: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观点①
房产税需要进一步优化
南京大学经济系副主任 葛扬
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试点已经运行三个多月。然而,多方数据显示,此次房产税试行的效果并不明显。据悉,日前举行的2011年重庆春季房交会共成交各类房屋3403套,同比下降超八成,但3月重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无论同比还是环比仍在上涨。同样,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3.5%,成交均价上涨12%。
为何房产税调节房价的作用并不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房产税这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可能性有多大?会否进行某种调整?本期《扬子楼市》邀请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和南京大学经济系副主任葛扬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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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在房产税上纠结,不如用其他方式制约房价的增长过快——例如在金融贷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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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起到调节房价的作用,可能不单单是对房产税这一个方面下工夫,而是要对整个房产的已有税种进行整合。”
观点②
不如通过其他方式制约房价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胡志刚
房产税试点征收效果不明显,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政策的涉及面过窄:重庆方面房产税的征收只针对独栋商品房和高档住房;而上海方面,则主要针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
可以看出,无论是重庆还是上海所征收的房产税都避开了一部分人群,涉及面不大。同时从通胀的角度看,房产税大约1%的税率也是比较低的,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许多有钱人首先考虑的是资金的保值,为了保障大多数资金的安全,恐怕是不会在乎一点房产税的。
对于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个人建议可以先放一放。由于一方面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实体行业,流动过剩;
另一方面日常的投资品如股票、黄金、银子、期货等近期都出现了下跌趋势,所以房地产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投资者的首要选择。此时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房价,显然作用不大。
既然作用不大,房产税的普及当然不会那么迅速。它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起码就目前来说,笔者个人还是呼吁政府能够适度放缓对购买高端物业的限制。
一来,从购买者看,在目前的关键时期,买房可以保有所值,增有所值;
二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笼货币,使通胀“老虎”进“笼”,又可以充足保障房的投入资金,可谓一举两得。
总而言之,房产税所产生的作用,没实行一年两年是总结不了的,我们可以再耐心地看一看。对于它的普及,我觉得可以适时放缓,“一刀切”的形式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的。与其在房产税上纠结,不如用其他方式制约房价的增长过快——例如在金融贷款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房地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的实施效果不明显,个人认为这主要源于几个原因:
1、房产税产生作用的周期会比较长,这不是三四个月就能显现出来的,没有一两年恐怕不能体现;况且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持有房产的那部分人群,对于在交易环节中能产生的效果并不大;
2、房产税在中国还处于试点运行,并不是一个成熟的产物,它所能产生的作用,还有待探讨。虽然从理论上来讲,房产税是可行的,但在实际征收中,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3、虽然房产税增加了房价的成本,但是能不能抑制目前的房价,目前也有两个说法:一个是1%的房产税和10%的通胀相比,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支付区区一点房产税,无伤大雅;二是投资的渠道也非常少,高档住宅作为一种保值产品,即使滞销也不会因为房产税的原因。当然,如果只是为了控制房价把房产税税率调得很高,就不合理了,也超出了税收本身的含义。所以,房产税税率的制定也会有一个参考标准,有个大致范围。
至于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我认为可能还没有那么快,起码要等到在上海和重庆实施成熟之后,才会逐步普及。毕竟,在一两个城市实行,成本还比较低,如果大面积推广的话,成本可能无法控制。另外,即使是以后全国范围内推广,个人认为也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会从沿海城市进行,并且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
当然,对于目前的房产税,我觉得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要想起到调节房价的作用,可能不单单是对房产税这一个方面下工夫,而是要对整个房产的已有税种都进行整合,一方面简化现有税种,另一方面是要让现有税种更加合理。本报地产评论员 魏菲菲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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