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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因车辆过户而失效

2011年05月14日 05:1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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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问:2010年3月,我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综合险,保险期至2011年3月27日止。去年11月13日,我将该车转让给了李某。一周后,该车因事故损毁。保险公司以该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办理批改手续,出具了拒赔通知书。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艳律师答:购买机动车辆综合险,双方即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故双方应按保险条款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本报记者李岩 唐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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