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济南出台公租房政策支持措施

2011年05月13日 04:47 来源:京华时报

  社会组织建房可定向出租

  据新华社5月12日电济南市近日规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在土地使用、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透露,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与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社会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再缴纳用地差价。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或公寓。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根据“只租不售”的原则,分配时主要定向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只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租住标准为:符合准入标准的职工家庭、引进人才可承租成套住房,单身职工只能承租集体宿舍或公寓,居住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

   据介绍,济南市将对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强化监管,对出现超标准建设、借公共租赁住房名义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出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违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