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4日 05:1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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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薇)因所购房屋的建成年代与居间合同约定的相差13年,买房人高某将房屋中介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令中介公司返还一半的中介费。
2008年3月,高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过户。后来,他发现该房屋实际建成年代是1980年,而他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的拟购买房屋建成年代为1993年至1998年,二者相差13年。高某随后起诉要求中介返还全部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中介辩称,签合同之前,公司安排高某查验房屋,高某确认无误后才签的合同。作为中介方,其对房屋建成年代的信息只来源于原房主,如有虚假,应由原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高某就房屋房龄相差13年而导致的折旧损失向法院申请评估,但评估机构分析后认为评估无法进行,无法确定高某的损失。
市二中院认为,中介公司在完成居间活动过程中存有瑕疵,但其促成高某与原房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完过户,故酌情判令其返还高某一半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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