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4日 10:41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保险公司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接听电话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再滋扰。
晶报讯(记者 赵军)“保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取客户资料,不得以非法或不恰当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电销扰民”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车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竞争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电话销售保险被批扰民
近年来,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方式不断普及,在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高效投保方式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电话扰民”,滥用广告进行误导性宣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礼品或其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等。同时,深圳车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加剧,车险销售中出现一些违规现象,主要表现为:虚挂中介、虚列营业费用、采用违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引起了保险消费者投诉,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
电销呼出时间被限制
根据深圳保监局的通知,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
深圳保监局还规定,保险公司电销呼出时间限定为每天8:00至20:00,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呼出。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保险公司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滋扰。
电销资料要备案
此外,深圳保监局还规定, 保险公司制定的电销产品宣传方案包括广告和销售费用预算、宣传材料、广告用语、广告投放渠道等材料,应在方案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保监局备案。如方案内容发生调整或新增项目,应同样履行备案程序。对内容明显不适当的,保监局有权要求公司调整或停止执行。
另外,深圳保监局还明确提出对车行业务的五个“严禁”,制止车行业务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推动行业合理制定新车购置价和配件工时费行业指导性标准,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保监局表示,如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违规,可向深圳保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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