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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多案照出的是反腐漏洞

2011年05月15日 02:54 来源:京华时报

   “许三多”案照出的是反腐漏洞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许三多”案的样本意义,还在于,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反腐工作的漏洞:制度建设固然是反腐工作的基本点,但同样重要的还有执行;严惩腐败固然是必不可少,但“亡羊补牢”的事后追究以及对监督机制的反思也势在必行。

   日前,以钱多、房多、情妇多而被送外号“许三多”的杭州副市长许迈永,被一审判处死刑。他以贪污1.98亿元的“成绩”向人民交出了一份官员腐败答卷,成为了“权房交易”的典型样本。

   其实何止是权房交易,更直截地说,许迈永就是官员疯狂腐败的典型样本。如果简单对照2007年出台的《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所列的八种具体情况,不难看出,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等,明确违反了其中一、二、三、四、七等五种情况。

   许迈永案的特点还在于,贪污腐败历时长、起点高。据报道,他的第一笔腐败早在1995年,金额是150万元。此后他就像一辆失控的列车,直到2009年“双规”才被迫中止了疯狂敛财之旅,其间还“顺便”发展了高达两位数的情妇。形成强烈对照的是,他仕途畅达,高歌猛进,历任浙江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耐人寻味的是,许迈永疯狂敛财的15年,也是中央厉行反腐的15年。在许迈永开始腐败之旅的两年前,1993年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开始每年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而在其腐败之旅后的四年,1999年,作为反腐工作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在此背景下,许迈永的最终落网,固然是国家反腐行动的又一次胜利,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引发了我们对反腐效率的疑虑:在“许三多”平步青云这么多年,离任审计到底是怎么做的?一次次提拔背后,组织部门又是如何考察监督的?如果连像许迈永这样疯狂而直接腐败的“大鱼”都需要用15年的时间才能捕获,那么,每年的反腐工作、层层设防的反腐条例,所构筑的真是“疏而不漏”的“天网”吗?还会有多少漏网的“小鱼”?还有多少没有被网住的“大鱼”?

   因此,“许三多”案的样本意义还在于,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反腐工作的漏洞:制度建设固然是反腐工作的基本点,但同样重要的还有执行;严惩腐败固然是必不可少,但“亡羊补牢”的事后追究以及对监督机制的反思也势在必行。

   这些年,干部“带病提拔”几成顽症,究其原因,或者是背后有利益输送,或者就是“老好人”的官场文化。如果我们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就必须有壮士断腕、事后追责、一查到底的决心,要对行政不作为形成震慑力量。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成“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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