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尚军
欧盟14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仅开创欧盟对华反补贴的先例,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同一产品动用双重贸易救济。专业人士指出,这起案件漏洞百出,开创了一个糟糕的先例。
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牧山浩石认为,欧盟的做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中国铜版纸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仅为4%左右,如此小的市场份额不可能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
无论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还是欧盟自身规定,存在产业损害都是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的前提条件。
就反补贴而言,欧盟声称,中国政府为铜版纸生产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廉价的土地使用和税收优惠等补贴。得益于这些补贴,中国企业对欧出口近年来明显增加,严重挤压了欧盟铜版纸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
李—牧山浩石指出,欧盟在寻找所谓的补贴证据时,居然以中国的商业银行系国有为由把它们向铜版纸生产企业发放的贷款也划归为政府补贴,这不仅违背事实,而且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李—牧山浩石说,中国的银行体系虽然还不够健全,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些国有银行都是市场化运作,银行间竞争相当激烈,几乎所有欧盟在华企业都要从这些银行贷款,欧盟的做法意味着它们也可能成为别国反补贴的靶子。此外,如果按照欧盟在该案中的逻辑,那么欧盟各国在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中为银行业提供了大笔救助并补充流动性,这种政府介入实际降低了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否也可以被视为是对借款企业的补贴?
在欧盟委员会13日专门召开的内部吹风会上,一名欧洲记者问道:既然欧盟不认为中国是市场经济体,也就是说中国没有土地市场,那么又凭什么判定中国政府在向铜版纸生产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价格过低,构成补贴呢?
对于欧盟的反补贴决定,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4日反驳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应诉企业在本案中给予欧盟委员会充分配合,提供的大量证据证明,中国的铜版纸产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产业,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政府既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不决定市场价格。他表示,欧方无视中方配合,无视该产品市场化运作事实,滥用“最佳可获得事实的方法”进行裁决,在程序中存在诸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瑕疵,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欧盟委员会贸易官员向记者证实,在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问题上,欧盟是用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价格作为参照。
代表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利益的外贸协会法律顾问斯图尔特·纽曼则指出,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存在双重计算问题,他不认为根据欧盟法律可以这么做。
由于欧盟迄今不肯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在反倾销案件中,欧盟经常随意选择一个替代国来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格,通常要比中国国内价格高,然后用这个正常价格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在欧盟市场上低价倾销并计算出倾销幅度,用于确定反倾销税率。
欧盟之所以这么做,法律上的逻辑就是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所以中国国内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因为各种政府补贴被人为压低了,在衡量是否对外倾销时不能作为参考。也就是说,即便中国政府存在补贴,欧盟在计算反倾销税时因为替代国的使用已经把补贴部分考虑在内,放大了倾销幅度。现在又加征反补贴税,构成双重计算和重复惩罚,违背了基本法理。
姚坚指出,欧盟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的同时,执意对中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对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方将保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但是,铜版纸案开创了一个糟糕的先例,欧盟的做法可能会让更多的欧盟生产企业受到鼓舞,利用反补贴把中国产品阻挡在欧盟市场之外,这将有损中欧之间的正常贸易。
姚坚强调,中欧双方应站在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的高度,更加全面看待中欧经贸关系,顺应经贸合作发展内在规律,坚持自由贸易理念,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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