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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手房交易课重税无助于调控房价

2011年05月16日 01:57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薛兆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近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强调,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那么除了现有的“首付调控法”和“利率调控法”之外,还能有什么好办法调控呢?有经济学家建议用对房地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需求和房价上涨。例如“买房者在5年之内转手的话,加征30%的税收。”然而,这种办法无助于调控房价,还会扰乱房地产市场。

  好些读者认为:对二手楼交易征收重税,不会影响楼房供应,只会令炒房者却步。因为房地产是特殊商品,不仅可以满足自住者的“使用需求”,而且可以满足套利者的“投资需求”,所以“转手税”可以压抑“投资需求”,而让有“使用需求”的自住者得到房屋。

  古往今来,征税从不压低商品的价格。相反,征税必然引发三个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是挫伤供应商的积极性,使本来就稀缺的商品进一步减少供应;二是商品供给减少,会使商品进一步提价,增加消费者负担;三是不论法律如何规定,税赋实际上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政府支付的。

  对供应者而言,商品的价格越高,其供应商品的意愿就越强。房价是因买家之争而推高的;而推高了的房价,会向卖家发出利诱信号,鼓励他们把更多资源从别的用途转到房地产上。这些资源包括土地、建材、建筑设计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和物业管理人才。然而,若政府以重税的方式,拿走了上述资源所有者的殷实报酬,那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开放商会丧失进一步集资买地的热情;木材、钢材和人才会逐一回到原来没那么急需的用途上去,整个市场上可供应的房屋量会减少。对需求者而言,商品的供应量减少,他们购房的代价就提高。征收重税,结果不可能是穷人更容易购房,而只可能是所有人都得为购房支付更高的价格。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向地产商征税,或者向购房者征税,两者有区别吗?经济学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两者没有任何区别。不管政府规定税赋是向哪一方征收的,都不影响买卖双方分担税负的比例。这是拉姆齐法则(Ramsey Rule),任何接触税务问题的经济学学生必学的内容。

  拉姆齐是说:在食盐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盐,需求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供应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需求者;而在青菜的交易中,由于供应者好歹都得把当天的青菜卖掉,供给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供应者。

  显而易见,政府以打击房地产高价为名而抽取的税收,并非无中生有、从天而降,而是供应者和需求者共同支付的——只是较缺乏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大;较富有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小而已。

  在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楼房是全社会房源的重要部分。为什么总有人要买二手房?因为在一手房推出时,他们还在乡下,未进入城市;因为他们的工作刚落实,收入还不稳定;因为他们还在谈恋爱,到底跟谁结婚还没数;因为他们看不准市道,不知道房地产要升还是要跌。简而言之,是“不确定性”使这些后来才现身的买主无法提前现身,而二手房的卖主则及时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二手房的卖主在买主还没现身以前,就与开发商达成交易,承担了资金责任,帮助开发商完成了开发周期,加速了房地产资金的运转,间接促进了房源供给。当二手房买主现身后,卖主更直接提供了房源。那些曾经、正在、或将要入住二手楼房的朋友不妨设想,若二手楼房消失,人人涌入一手市场,那是什么局面?事实上,重税对调动空置房源不利。高房价引诱业主出让,而惩罚性税收则鼓励业主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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