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昨日,在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福州市政府向有关的20多个单位颁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这意味着,接受了责任书的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要以《2011年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接受监督,并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它包括初级农产品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畜禽屠宰监管、流通环节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情况。
《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若为7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考核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被媒体曝光情况,将被减分。
考核方式除了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综合评分外,还将执行实地检查的制度,实地抽查包括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馆及学校食堂、畜禽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等。
在惩处方面,福州计划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以下情况均纳入否决制范围: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一、二、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辖区内制售伪劣食品窝点、私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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