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14:4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务院要求,今后各地要坚决围绕维护农民权益这个核心,进一步“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明确了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目标,对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根据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目标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将其分为农田整治、示范建设和重大工程等三大类,并对这三类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重点、治理方向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分别作了规定。
对农田整治,《通知》明确了是以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将重点放在了耕地质量的提升上,将农田整治工作对象限定在村庄以外的广大农田,主要建设内容是田水路林等四大工程,重点是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和提高耕地质量,其内涵与过去所说的土地整理基本一致。同时,为防止整治后被占用问题的发生,长期发挥整治功效,《通知》规定整治后的耕地要及时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同时,还就工程管护问题提出了要求。
对示范建设,《通知》在传统农田整治基础上,增加了建设“村”的内容,将其定位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其外延和内涵相对农田整治有所扩大。其中,在对“村”的整治上,《通知》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规定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对整治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这些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不意味着可以与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画等号,防止了一些地方借开展示范建设打“擦边球”问题的发生,堵住了土地违规调整使用的口子。同时,针对有的地方存在的借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问题,《通知》也明确予以严禁。
对重大工程,《通知》将其定位为相关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具体落实,目标是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从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和最终发挥应用功效出发,《通知》强调了各地要切实加强配套骨干工程建设和落实配套资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重大工程规模大、范围广,且多是依托流域或灌区,其建设成效的真正发挥,很大程度上与是否和相关水利骨干工程相衔接密不可分,这就要求各地在开展重大工程规划和选址时,要切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实现重大工程与骨干工程的同步规划和同步建设,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工程建设成效。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通知》第十五条对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四方面内容,总结概括起来,可将其归纳为“掌握信息、全程管理、社会监督和及时纠偏”等四大部分。为实现这一监管目标,今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信息报备工作。要按照部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和责任,做好报备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开展相关项目的上图入库,实行全程动态监测。二是要严格规范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定期开展项目稽查或检查,指导地方规范实施工作,对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认真开展项目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并根据评估考核情况相应落实奖惩,不断提高实施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将项目立项、实施进展、资金使用和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成为“阳光”工程。四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将实施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强化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
总之,《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坚定决心,所提出的一些规范化管理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强学习,更好地贯彻领会《通知》精神,为规范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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