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13:25 来源:财新网
与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表态一致;北京市高院要求各院上报头两起案例,最高法将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最高法近日针对醉驾入刑下发通知,要求各法院在具体追究刑事责任上,慎重稳妥。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视案情,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据《京华时报》、《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北京、东莞的法院收到了这份通知。据称是由最高法下发,为法院系统内部文件。通知与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表态一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该市首宗醉驾案的法官表示,已经收到最高法最新要求,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据报道,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受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应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情轻重。
而北京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头两起醉驾案件上报给市高院,市高院再向最高法上报。最高法将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级法院参考。
同时,北京市高院要求,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视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伴随着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引起讨论和争议。5月10日,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拘。当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过,张军此番表态引起极大争议。反对者认为,醉驾是行为犯,本身已经排除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酒驾就不构成犯罪)。亦认为开此口子损害法律权威,并可能造成不公。
亦有观点认为,醉驾入刑导致的争议显示了立法过程的粗放,立法过程应有包括最高法、公众在内的多方参与。■
(财新记者 汪苏)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