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景乃权 龚聪颖
应该根据自身限制因素,对“低碳”概念的界定、“低碳”商品价格的标定和交易成本上,在国际上都应该力争自己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随着全球的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持续时间增多,上至政治家、经济学家下到普通百姓,都关注此类话题并研讨解决方案。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首先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指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无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从而使得“低碳”这个词在街头巷尾泛滥成灾。不能否认之处在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确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路径选择,但在当前阶段,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务必要警惕欧美极力倡导的“低碳经济”提法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和陷阱。
发展低碳,条件不低
首先是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的天然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将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存在且态势不可逆转。同时又由于不同的能源中,煤的碳含量是最高的,这将在长期上制约着我国向低碳社会的转变和衍化。
其次是经济处于转型期。中国目前还处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初期,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人民消费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都将使得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会稳步增长。而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包括碳排放)的变化曲线,呈现出一个“倒U”型的变化趋势。如果现在以同等“低碳配额“作为定价标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处于“倒U”型顶点的左侧)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要大于发达国家(处于“倒U”型顶点的右侧),它们之间是不等价的,[1]其中暗含了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的历史碳排放买单的陷阱。
最后是技术发展水平上的不足。由于国内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总量的增长对高碳能源的依存度较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能源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寄希望于政府间协商的种种技术转让事宜也不是很现实。表面似乎达成很多协议,但其中大多是政治上的推诿之术,要落实到实处确是件艰难的事。
产业转移,牺牲自己
近年来,发达国家打着“合作、互利、共赢”的旗号,以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为饵,将高污染产业(指的是单位产出污染排放量最大的产业,包括钢铁业、化工业、造纸业、非铁的金属业和非金属的采矿业)大肆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时我国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基本国策之一的招商引资在短期内肯定不可更改。当前东部沿海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环保意识的整体加强,对该地外资准入要求也更加严格。于是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只能被转移到中西部等经济不太发达、资金注入稀缺的地区,这些地区劳动力成本比沿海城市低,而且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同时我们注意到,这些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相对大城市而言,还保存着未开发、保存良好的原生态环境。一旦把高污染的产业转移至此,只会成为东部地区发展历程的一个简单复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加速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就有破坏人类最后的栖息地之虞。有资料显示,喜马拉雅山脉高处的冰川正在以超出我们预想的速度融化,每年雪线都在后退。
技术进步,提高话语权
这些技术相对落后、高污染的产业生产的制成品只是发达国家碳排放的一种“外包”,而成本比自身生产低得多。在发达国家完成产业替代之后,站在所谓“较高道德高度”叫嚣着节能减排,以高额“碳关税”来惩罚那些高能耗、高污染国家的制成品,自身则坐收隐形收入。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可以凭借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经由环境问题来设定棋局,通过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碳金融市场和碳交易核查等相关规则中的霸权,进行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新一轮经济洗劫。因此,当务之急就应该是促进国内技术,尤其是能源方面的新技术的发展,注重产业升级,发展清洁能源,并适当提高外资公司进入本国市场的环境标准。
我们也要看到,碳减排是按一国的总量计算的,而不是按人均来计算的。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城乡结构极不平衡,到现在为止还存在着几千万人口的生存性能源消费,单纯对低碳的追求也不能以剥夺他们的正常生活为代价。因此我国在各项技术还不发达,无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情况下,应该根据自身限制因素,对“低碳”概念的界定、“低碳”商品价格的标定和交易成本上,在国际上都应该力争自己的话语权和定价权,要有自身的一席之地。否则,在今后的世界经济“博弈”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会像20世纪的“金融资本”、“网络经济”博弈一样,任由发达国家将“泡沫”吹大,始终处于一种被动位置。同时,我们要警惕发达国家设置的“低碳”经济陷阱,利用产业升级的方式损害世界欠发达地区和国家的脆弱的生态环境,守望我们人类最后的家园!
(作者系浙江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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