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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被离婚” 富豪妻子上诉

2011年05月18日 03:00 来源:北京晨报

  全然不知已被判决离婚 如今欲求离婚被驳回

  亿万富豪杜双华的妻子宋女士向海淀法院起诉离婚时,意外发现自己的丈夫早在十年前已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与她“离婚”。但是宋女士称她对此毫不知情。海淀法院根据衡水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宋女士的离婚起诉。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此案。宋女士本人到庭,杜双华先生却因“外出”未出庭。

  原告宋女士告诉记者,她与杜双华于198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孩子,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两人出现感情问题,后来她与丈夫分居,她带着大儿子生活。去年,宋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杜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身份显赫的丈夫没有露面,他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在河北当地法院审理。

  宋女士说,在海淀法院诉讼中,对方拿出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在 2001年作出的判决书,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夫妻二人的一套房屋归被告宋女士所有。“我当时就蒙了,脑子一片空白。”宋女士告诉记者,她不敢相信,离婚这么大的事情,怎么她自己竟不知道。宋女士说,自己“被离婚”,是因为她没有收到河北当地法院的通知,根本没有到法庭应诉。原来衡水法院是通过公告向宋女士送达的判决书。

  海淀法院认为,杜双华与宋女士已经衡水法院在2001年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现该案正在衡水法院再审过程中。在此情况下,双方身份关系已经法院判决,宋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于法无据。据此,海淀法院驳回原告宋女士的起诉。宋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焦点

  双方婚姻关系是否有定论?

  昨天10时左右,宋女士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庭,可是杜先生却因“外出”没有到庭。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宋女士的代理律师陈旭表示,衡水法院的涉案民事判决有错误,已进入再审阶段,该份判决被中止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没有定论,一审法院依据衡水法院判决,驳回宋女士的起诉,是错误的。宋女士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裁定,她还要求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陈旭律师说,在衡水法院涉案判决中有多处错误,由于衡水法院判决中写错了宋女士的名字,没有被告宋女士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无法证明两个案件中的宋女士是同一人。陈律师建议,如果本案的审查确实需要衡水法院涉案民事判决的再审结果作为依据,妥当的处理方式也是中止本案诉讼,而不是驳回宋女士的起诉。

  杜先生的代理人说,虽然衡水法院涉案判决被中止执行,该判决仍然有法律效力,说明双方婚姻关系已被解除。对于衡水法院再审的情况,这位代理人介绍说,杜先生对衡水法院涉案判决中的财产部分有异议,衡水法院才决定对该判决财产部分进行再审,并不涉及婚姻关系解除部分内容。

  暂住证婚姻状况是否真实?

  在二审中,杜先生的代理人提交了两份新证据,其中包括杜先生新暂住证。杜先生的代理人说,“杜先生的新暂住证表明他经常居住在河北,属于离异。”宋女士的代理律师反驳说,对方在海淀法院提交了杜先生的暂住证,显示为已婚,说明杜先生自己也不认为在2001年就判决离婚了,杜先生在去年宋女士诉讼后又办了新暂住证,才把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显然新暂住证不是真实的。

  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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