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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交往中还是订立合同好

2011年05月19日 08:24 来源:经济日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化的进程加快,企业乃至公民个人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商业机会和挑战,在寻觅商业机会的过程中,人们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经营风险,而大部分经营风险都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予以避免。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就要求当事人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我们常见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实践中,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我们要清楚明了签订合同的程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我们要明白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书面合同记载着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奠定基础;书面合同记载着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价款,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解决纠纷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己方主张,这时,书面合同就是最有力证据之一。

  因此,依法订立了合同,人们在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时,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了自己对交易对方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人们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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