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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沦为“工资税” 难以弥合贫富分化加剧不公

2011年05月19日 10: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当前,由于征管方式的落后,个税中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数据显示,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在个税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盖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贡献率仅占11%。央行顾问李稻葵指出,当前个税设计非常不合理,已沦为工资税。

  个税主要有两个功能,一个财政功能,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功能,即调节贫富差距。从世界个税改革的趋势来看,个税的财政功能正在逐渐淡化,退居其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强调,个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显然,弥合贫富分化,才是个税的首要功能。

  个税就应该针对高收入者。根据最新个税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拟从目前的2000元提至3000元。在当前通胀情境下,3000元的起征点似乎并不“给力”。在我看来,3000元的起征点,仍带有很强的针对性,说得不好听一点,这个起征点依然是针对工薪阶层而设置的。

  有学者曾建议个税起征点至少应提至5000元,然而,财政部则认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确实,高收入者的薪资“灰色”的成分比较大,而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的薪资却被一目了然,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成本低,也很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几十年来,个税竟然赖上了老百姓的口袋。

  个税的目的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可是,现在却走向了反面。普通老百姓蹬着自行车,风吹日晒,除了要忍受通胀外,还要被当作个税主力;而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却在“灰色”大幕的隐蔽下,或通过所谓的“税收筹划”等手段,而将个人的纳税义务推得一干二净。这种不公平性,不得不查。

  本来,这些年来,经济发展使全民都获得了大小不等的好处,可在这种相对剥夺感之下,这种幸福感可能遭到抵消。在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在于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若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不断加强,却放任这些不合理甚至非法收入者,这不但将会挫伤公民纳税积极性,也会加剧社会阶层分裂,造成贫富对立。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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