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0日 01:57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荀觅)日前,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拒绝缴纳罚金被法院强制执行,且为故意拖延,致使2万元处罚被加罚滞纳金 8万余元。昨天,门头沟法院将强制扣划的10万余元发给申请人,也警示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0年7月,门头沟区某装修贸易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工地一人死亡。调查后,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作出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是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罚款。今年3月,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查到张某有十多万元存款之后,决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按照处罚规定以每日3%计算,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某的10余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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