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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正式落地东莞 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

2011年05月20日 02:31 来源:信息时报

  商品房销售将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开发商不得加价,也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之后,“一房一价”也正式落地东莞。5月16日,东莞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须进行价格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备案价格,做到“一房一价”。

  该《通知》还明确,将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

  《通知》表示,对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手续前,需向东莞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应据实按套申报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商品房销售价格经东莞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到东莞市住建局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以及到东莞市房管局办理房地产项目建档。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将在东莞市物价局网、东莞建设网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据介绍,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房一价)。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申报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通知》还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在会商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认真研究后,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政策实施方案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批准后,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可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东莞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特别要加大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依法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楼盘实名推广销售、拖延商品房开竣工时间、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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