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2日 02:14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竹天研究员昨天接受采访,就大米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给予说明。
近日,媒体报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在大米中添加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和淀粉磷酸酯钠三种食品添加剂。“在目前工艺条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王竹天指出,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综合相关规定判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
他说,双乙酸钠是一种常用防腐剂,可用于原粮、大米、糕点等;脱乙酰甲壳素作为被膜剂可用于大米。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保鲜、防止霉变。
王竹天同时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用量。
依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要求,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各方就正确使用和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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