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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用户选择机顶盒

2011年05月22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夏菁)未来你选择数字电视机顶盒时,不会再被强制使用哪个品牌了。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广电服务工作做了不少规定。如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免费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质量;公开其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种类、范围和时限,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不得限制或者强制用户选择服务种类和通用接收器材、设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用户有关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质量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通知有关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新增规定,车载、楼宇、户外等公共视听载体的设置应当依法审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另外,加强广电缆线保护也是法规修订的重点。

  该条例规定,禁止截断、损毁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禁止擅自移动、损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标志;禁止擅自在广播电视设施上安装、插接设备器材或者接引其他线路;禁止在广播电视设施上非法插播节目信号;禁止阻碍依法进行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活动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或者强制拆除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和设备,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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