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 03:22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某地煤矿如果发生特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该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将被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约谈,约谈内容包括严格追责事故责任人等。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通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将建制度。
约谈的主要内容将包括:事故原因及教训,事故矿井及所在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严格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