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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出口企业实施退税分类管理

2011年05月24日 09:22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陈俊峰 权国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深圳市拟出台措施,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据介绍,分类管理主要是根据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管理类别的评定采用排除法,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评为A、B类,对具有特定情形的评为D类,其余评为C类。对于A类企业实行按电子信息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的管理,对B类企业实行简化申报审核的管理,对于C类企业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管理,对C类企业实行严格审核,强化管理。每两年对企业管理类别进行一次评定。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分类管理可以促进深圳外贸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也可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有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办理出口退(免)税263.31亿元,同比增长23.77%。其中,退税163.31亿元,同比增长51.57%,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7个百分点,办理免抵调库100亿元,同比减少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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