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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票坐餐车乘客告铁道部

2011年05月25日 02:39 来源:新京报

  张媛

  要求提供卖餐车票规定;被告称属自主经营范围

   本报讯 (记者张媛)购买了动车D309的二等座火车票,上车后发现座位是在餐车,旅客起诉铁道部,要求其提供卖餐车火车票的规定。

   昨日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铁道部辩称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花301元成餐车乘客

   “餐车没有行李架,乘客行李只能放在脚下;餐车座位很硬,根本就无法靠着睡觉……”昨天,法庭上,原告旅客杨某称,2010年10月31日上午8点多,他在河北保定火车站售票处花费301元,购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的二等座火车票,计划次日晚间前往无锡。

   杨某称,上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在8车厢,却是布置有餐桌和吧台的餐车,走道边堆放大量的床单等杂物。当晚,他们30余名旅客要求乘务人员按二等座位进行安排,但都未得到满足。

   “显然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杨某称,他在同年11月5日向铁道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但铁道部在当年11月7日收到邮件后15日内,未予答复。

   杨某认为,铁道部未予答复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铁道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提供铁路部门卖餐车火车票的规定。

   被告称已履行法定义务

   昨天庭审时,铁道部的代理人称,售餐车座位票是铁路运输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各铁路局根据工商局的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有权自主开展活动。

   “目前,并未发现铁道部及相关部门出具制定了铁路部门出售餐车座位票的规定”。铁道部的代理人称,尽管如此,为取得原告理解,被告在2010年12月8日收到原告的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上海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人员向原告说明了上述情况,被告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解释和答复的义务,因此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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