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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部门应享工程建设否决权

2011年05月25日 05:12 来源:京华时报

  市政协建议本市立法加强地下文物保护

  本报讯(记者周宇)昨天记者从市政协获悉,由市政协与北京联合大学承办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日前已经结题,政协委员们建议,文物部门应拥有对工程建设的否决权,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破坏地下文物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媒体和收藏界的监管,打击贩卖出土文物的行为。

   文物部门介入土地开发

   由于国家层面和本市都没有专门针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委员们建议,本市应尽快促成“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明确地下文物保护的措施和办法,将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长远来看,要建立地下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或尽快颁行专门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强化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法律约束。

   《对策研究》建议,可借鉴陕西、四川等文物大省的做法,即文物行政部门必须介入土地的一级开发,有权对一些文物重点地区提出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意见,土地只有取得文物部门的许可证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同时将考古勘探和发掘作为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的办事程序,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提交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的通知或证明,使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良性运转。

   “简而言之就是‘要动土,先考古’。”市政协委员、市文物研究所所长宋大川说。

   鉴宝不得鉴定出土文物

   《对策研究》提到,目前以潘家园旧货市场为代表的各处旧货市场、收藏品市场及大小古玩店公然贩卖大量出土文物,一些电视台“鉴宝”节目和各种鉴定机构对出土文物并不加以甄别,一些大量收藏出土文物的收藏者在媒体上频频露脸,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不利于地下文物保护。

   对此,政协委员们建议,要加强对市场、媒体和收藏界的监管,对于出土文物,市场必须严格限制和禁止其买卖,文物商店和拍卖公司买卖的文物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出土文物收藏者不得出入电视媒体,文物鉴定类节目和鉴定机构不得对疑似出土文物进行鉴定并出具证书。

   政协委员们同时建议,为了打击贩卖出土文物的行为,应将处罚对象扩展至鉴定者、买家和收藏者,除对非法出售出土文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还应对疑似出土文物的鉴定者、购买者和收藏者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截断这条产业链,并在全市范围推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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