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5日 05:11 来源:京华时报
乘客买动车二等座票却被安排到餐车就座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杨某购买动车组二等座票后,被安排到餐车就座。杨某要求铁道部给出明确说法,但铁道部称这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昨天,杨某与铁道部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
杨某起诉称,去年10月31日,他在保定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了一张动车组火车二等座票。次日晚,杨某乘坐列车时,发现与车票对应的8号车厢是餐车,和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30多名乘客。大家要求按火车票标明的二等座进行安排,或者退票、打折,但被乘务人员拒绝。
杨某说,按照相关的新规定,开卖餐车票,必须要等普通一等、二等座票全部售罄,且出票前,火车站、代售点各个售票窗口需明确告知旅客此座位为餐车座位,让旅客自由选择。杨某称,他提前购票时,普通一等、二等座票并未售罄,他购买车票时,也未得到任何告知。
杨某认为,将餐车座位冒充二等座票卖,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挂羊头卖狗肉,故意欺诈”。他指出“餐车卖票”存在4点损害乘客权益的地方:餐车没有行李架,乘客行李只能放在脚下;餐车座位很硬,根本就无法靠着睡觉;餐车走道两边堆放大量的床单等杂物为易燃品,不符合安全规定;将餐车座位冒充二等座位卖掉,让乘客无处就餐。
为讨说法,杨某向铁道部申请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座位票的规定”相关信息,并要求对方给予书面答复。铁道部在去年11月7日收到申请,但截止到当年11月25日起诉之日仍未答复。因此,杨某起诉要求铁道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庭上,铁道部辩称杨某申请的事项不属政府公开信息。铁道部承认在11月7日收到申请,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的时间是12月8日,收到杨某的申请后,审查并向其他部门进行了协查,结论是出售餐车座位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各铁路局根据工商局的规定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有权自主开展。
铁道部称,已和杨某进行了口头沟通,告知他铁道部并没有制定有关发售餐车座位票的规定,并解释了铁路运输企业为了缓解铁路运输压力、方便旅客及时出行而发售餐车座位票的有关情况,以争取杨某的理解。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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