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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次公告送达行政处罚

2011年05月26日 08:42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 5月25日,两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出现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这两份公告分别是保监公告〔2011〕11号与保监公告〔2011〕12号。这是保监会首次以这样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

  “我们是依据正常的法律程序执行相关任务,在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络时,才公告送达。”一位保监会人士称。

  11号公告称,王平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任职期间,对该公司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采取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方式。

  而12号公告称,杜树楷在新华人寿苏州中心支公司任职期间,对该公司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的有关规定,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因无法与之联络,采取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方式。

  据悉,杜树楷与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案有关,王付案在长达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而有报道称,时任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杜树楷(分管团体业务)长期支持、纵容和庇护王付荣。(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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