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6日 10:4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启动。
评选活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国家统计部门参与部分指标测评,评选依据为“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评选办法”。对评选出的模范县(市),由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并颁发匾牌;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奖励。各省(区、市)优先安排模范县(市)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等。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要重实效,重过程,防止形式主义。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比表彰成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激励、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资源节约集约的科学政绩观、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社会共识形成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过程。三是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的参评县(市)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培育、梳理本地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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