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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发改法规[2011]695号)

2011年05月26日 16:11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改法规[2011]6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表彰“五五”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处室、

  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五五”普法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紧密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物价局等55家先进集体,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和湖北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等25个先进处室,李冠新、李胜群等243名先进个人和王维然、史凤林等7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学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为开创新时期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胜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06-2010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处室、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普法先进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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