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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05月26日 18:4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纲要》实施7年来,特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监督力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必须看到,与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工业领域法制建设与转变工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要求相比,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立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着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职责,全体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转变工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善民生等为重点,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3.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法律制度,以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根据产业振兴规划要求,重点做好稀有金属管理、船舶工业发展、工业节能、产品质量、信息安全和两化融合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电信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手机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早出台。提高立法质量,做到重点突出,把握规律,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4.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部机关各司局要严格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5.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部目前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盘考虑、统一清理、分批修订。对于不符合发展要求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6.加强立法研究。围绕部中心工作,加强立法研究,注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立项起草时的前期调研,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努力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

  三、坚持依法行政

  7.完善依法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相关司局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渠道,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科学性论证和风险评估,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对于涉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决策,交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部长办公会或者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8.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清职责边界,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对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制度,通过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9.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研究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定期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

  10. 探索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司局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合法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11.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梳理信息资源,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加大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力度,使之成为部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和渠道。

  12.加强监督监察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处罚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促进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高效能。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3.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事件,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1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6.做好电信用户申诉调解工作。结合当前电信市场发展新形势,完善改进电信服务申诉的受理和处理方式,进一步体现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强化用户申诉处理全过程的合法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保障机制

  17.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组长由部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和驻部监察局,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由政策法规司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并承担有关工作,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18. 建立普法学习与培训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制度。要通过自主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部定期组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适时举办法律知识答卷或竞赛,提高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9.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探索以支撑单位为基础,建立工业和信息化法律研究服务机构,针对专业性强、具有前瞻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立法项目,以及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智囊作用。

  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务求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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