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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价格补贴跟着物价涨

2011年05月27日 04:25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彭鹏 通讯员沈佳 实习生田静报道:今年1月份以来,我省CPI指数连续 4个月超过 5%以上,低收入群众生活受到影响。昨日,省物价局宣布,我省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当该月的CPI涨幅不低于4%时启动,并于6月1日起实施。

  五类人群可领临时补贴

  据悉,“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CPI月度同比涨幅。

  物价局人士称,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

  低保标准适时上调

  据透露,临时补贴的发放随着“联动机制”的启动一并执行,不需要走其他程序。

  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各地需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具体标准为:前6个月CPI指数的实际涨幅,乘以6个月低保金的平均值。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施行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链接

  武汉市临时补贴发放标准

  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4%至5%(含5%)时,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即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即15元。

  当CPI涨幅高于5%时,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1%,即4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4%,即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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