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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信披违法遭罚60万

2011年05月28日 03:07 来源:现代快报

  

五粮液信披违法遭罚60万
资料图片

  2009年9月9日被立案调查至今,五粮液一直被市场所诟病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终于有了盖棺定论的说法。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了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五粮液亦同时披露了详尽的公告说明。据五粮液公告称,公司昨日下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四宗违法事实,并给予五粮液责令改正、警告和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五粮液两任董事长及相关涉案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自五粮液信息违规之事被立案,社会舆论的高度程度便较高,证监会曾在2009年9月为此调查专门召开过一次通报会,这亦是证监会第一次对调查尚未结束的案件细节进行特别披露。

  经证监会查明,五粮液存在如下四项违法事实,包括五粮液关于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在四宗违法事实中,五粮液在关于投资公司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之事的“隐瞒不报”最为过分。早在2009年3月9日,媒体就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当月17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存放于亚洲证券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也未在亚洲证券公司存放任何款项”。证监会通报说,五粮液未披露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五粮液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且次数多,违法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证监会决定,给予五粮液责令整改、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总经理陈林、董事兼财务总监郑晚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智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及时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每个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的法定责任,上市公司管理者应牢记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完整披露信息也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快报记者 张欢 综合新华社

  公司回应

  五粮液董秘:

  已完成12项整改

  27日下午,在国家证监会向五粮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五粮液股份公司董秘彭智辅,他说,五粮液接受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并将汲取教训,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做好各方面工作。一年多来,企业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以证监会调查为契机,通过一系列的整改措施,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完善。

  彭智辅说,五粮液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完成12项整改工作。广受社会关注的“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问题,集团公司在20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的责任,该项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另外,关于“中科证券约8300万元资金”的整改,相关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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